事项名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2号)补贴对象获得2021年度贵港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2021年度贵港市、港北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1.按要求填写《港北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生产基地2022年照片、办公室照片各1张,4.申报主体管理制度上墙照片1张,5.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于2022年9月6日前按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申报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按项目管理要求,并按规定对扶持对象、支持金额进行公示,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3.公示,对通过验收的扶持对象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将扶持资金支付给通过项目核验的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