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周),今年每个乡镇(村)至少10%以上行政村设立清洁日(清洁周),定期整治村庄卫生环境,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升温提效,以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各类园区周边等重点部位清洁整治,同时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创建、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等,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村庄清洁常态长效,对各乡镇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乡镇积极收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过程中典型案例、照片、视频等素材,各地于6月5日、12月5日将本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人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