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2.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电话:69103178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