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提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霍尔果斯市人社局经办部门根据政策条件,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现就霍尔果斯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进行公示(第八批),若对上述拟发放单位有异议,请与霍尔果斯市人社局联系,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7日联系人:叶拉曼176993928000999-8797910(纪检监督)附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表(第八批)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