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3月17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材料,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平台合作处0574-89187169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4-8929218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00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拟认定名单.doc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