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如:专利、标准、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等),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三、申报方式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3.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以下2中方式任选一种):①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②2022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需披露研发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确定)五、其他事项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申报流程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3),五、咨询电话:区科技局金鑫88162553技术支持沈涛85151402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pdf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