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3年3月7日对枣庄市兴华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一康药品有限公司、枣庄市益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天佑药品大药房等四家药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将上述四家药店分别新增为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14日前向我单位反馈,电话:7756008邮箱:ycqybj@zz.shandong.cn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