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由同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第五条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第九条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损失评估以及技术鉴定的,第十一条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者场所基本情况,第十四条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消防救援部门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年内,由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在评估工作发现存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