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3〕-594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省将启动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本次评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00家,经省级农业农村、文旅、林草、供销部门(单位)共同研究,二、申报程序省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一)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注册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文旅、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文旅、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向农业农村厅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系统中填报省级示范社申报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审查和复核等工作,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已征求部门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省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姜媛、陈丽娟联系电话:028-85505629电子信箱:1120517522@qq.com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省农经总站附件:1.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农民合作社2021、2022年经营情况报告3.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6日N〔2023〕-594号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