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请认定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以上企业均要求近3年以来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公共卫生、偷税漏税、严重失信及违反绿色门槛制度等行为,(二)申请认定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办法》附件2)《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报告》,同时根据《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二)申请认定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企业将申请认定材料报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20家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四、推荐时间(一)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至2023年3月22日,(二)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至2023年12月15日,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时间节点将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函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附件:1.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推荐函3.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函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7日优势企业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