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文旅规〔2022〕2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2月12日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管理,出台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工作机制、产品数量、文创收入等纳入评估范围,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推动出台试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认定及流程,市文化旅游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试点文化文物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试点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六、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文化文物单位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对外授权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要进行专门评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