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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的通知

铜鼓县人民政府 | 2023-03-07
2023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二条本试行指南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规划继续执行,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分别属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六条此次试行范围限于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第八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经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并由建设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费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费一般3年不变,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与建设用地使用者的经营期限一致,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使用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双方签订的使用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承包农户的土地补偿协议及用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佐证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30日内,但集体土地所有者应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法给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第十八条本试行指南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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