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3〕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企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7.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四、加大投资融资支持10.强化社会资本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引进与培育、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等领域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11.强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12.支持企业上市,建立跨部门联合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成立吉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