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福建省佐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惠建审批〔2023〕4号本局有关股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建筑业企业: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60号)文件,我局开展近三年在统计部门无产值、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且无在建工程及有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截止12月30日,仍有福建省佐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3项资质未整改到位(具体名单附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撤回其相应资质,并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予以注销,请上述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0窗口办理证书交回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惠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撤回企业资质名单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7日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