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和各乡镇申报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告知单编号:GZ202321260)及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拨付给江南镇、琯头镇等19个乡镇有发展生产的脱贫户(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监督电话:0591-6299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