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3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鄞州分园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其注册地应在分园四至范围内(附件1),(二)支持方向1.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3.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申报材料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2),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认定证书,(四)申报要求1、附件2中认定文件编号应填写红头文件文号,例如高企认定文件为:《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1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2号),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负责材料受理初审,(五)其他事项1、请企业于2023年3月9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至鄞州区科技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807室),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邬和军892957223、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局807室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鄞州分园分布图1.docx2.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doc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