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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江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3-07
各镇、园区经发局: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27日,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更新年度数据,已被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一4月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步更新年度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将按照规定清退出库,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或取消相关资格,企业于评价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未注册的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已入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公告,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信息,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梯队,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入库开展自评价工作,原则上属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规上中小企业今年均需参加评价,各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全部入库、去年通过评价企业全部要进行数据更新(详见附件2),请各镇、园区于3月27日前指导属地企业完成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2022年全区未入库评价高新技术企业(220家)、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260家)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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