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联系方式:88308273)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产业园区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是指以下试点:1.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或工程,2.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以下简称省培育试点),第六条资助标准(一)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建设,按照试点申报单位推动中山企业数字化转型数量、带动被服务企业营收与税收取得成效、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奖励,给予试点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的奖励,第三章试点申报与认定要求第七条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申报与认定要求(一)产业园区已投入运行,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二)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一)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政策解读:【文字】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