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包括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规模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种粮等农业主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其中: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4358,报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指导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94343,联系电话:8929436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人:王老师,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pdf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