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4号)精神,经各单位自愿申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和专家组评审,拟推荐拱墅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3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一)邮寄: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