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精神,(二)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三)各市(州)科技局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四)各市(州)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末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科技厅组织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科技厅将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集中抽查工作,科技厅组织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全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并于11月31日前向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三、监督管理(一)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工作,(二)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