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综〔2023〕3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拨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龙门镇财政所:根据《关于批复〈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推进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农〔2022〕45号)的文件精神,由我县的福建省厚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项目已完成,经专家组、县农业、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联合现场验收并验收合格,经第三方投资评审助审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核,该项目最终审定投资金额为1090.1167万元,符合相关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现将福建省厚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尽快将项目补助资金下拨到位,并专款专用,附件: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项目资金安排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2023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项目资金安排表序号乡镇单位名称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备注1龙门镇财政所福建省厚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00.00合计500.00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