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适应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对外开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发展实际,快速形成综保区全面开放新格局,带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及特色口岸功能开展业务,二、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发展(一)给予租金减免,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租金减免政策,(二)给予利用口岸功能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奖励,三、鼓励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一)给予租金减免,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租金减免政策,按照每3万美元进出口额扶持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进出口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连续3年累计减免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原《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