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核发公告(2023年第5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准予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361100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06日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证号发证日期1厦门市五州医药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055号彭志勇吕春燕吕春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需冷冻药品除外)闽DA59251732023/0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