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认定及管理实施方案》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第二届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认定工作,现就申报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二、申报条件(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三)在近三年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无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存在信贷违约记录等失信情况,(四)通过了第三方品牌评价,获得品牌评价三星以上并持有有效期内的评价证书,三、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四、申报方式和受理部门(一)企业如实填写《第二届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申请表》(见附件),(二)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五、联系方式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联系电话:0751—8128191、8128190附件:第二届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申请表.docx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