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发改〔2023〕2号)文件精神,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3年一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依照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一)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二)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三)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