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有关“实施企业成长激励”中部分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奖励条件:2022年制造业企业(在倍增计划企业名单中)年度产值和营收均达5亿元以上,(二)奖励标准:排名第21-30位、第11-20位、前10位的,(三)符合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二、兑现流程(一)企业确认兑现,请符合兑现条件企业于2023年3月7日前,登录后核实企业信息并如实填写产值及营收数据(注意单位),并上传产值及营收佐证材料,(二)核实数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实企业填报的数据及佐证材料,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三)资金兑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三、其它事项(一)申报企业名称应与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一致,(二)联系方式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联系人:蔡林青2896591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