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经信部门,广安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广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广安市统计局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日广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市级财政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政策、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汇总申报材料、拟订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审核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经信部门分别履行上述相应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补助,市财政对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同一年度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同类型企业享受相同的补助标准,(一)《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市统计局复核企业是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第十五条科技、财政、税务、统计、经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