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0版)的通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监理诚信模块”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系统对接,采集生成了总监理工程师(市平台3月1日数据)信用分数,并于3月3日进行了公示,经企业反馈,系统排查,发现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数计算错误,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单位书面反馈意见或建议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馈意见或建议需经本人签字,并后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请在意见或建议后附联系方式,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数(房屋建筑工程-市平台3月1日数据)2.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数(市政公用工程-市平台3月1日数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数(3月1日分数)重新公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