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原文鼓励工业企业提产增效,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超过10%(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补助,最高奖励30万元,(《青岛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稳生产开新局的若干措施》(青高新管综〔2023〕4号))二、申报主体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三、申报条件1.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含)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2.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2022年年报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准,包括2022年度纳统和2023年2月纳统企业,四、申报材料1.2023年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申报表,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2023年3月),五、申报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中下旬,通过“青岛政策通”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