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已到期,根据《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形成《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一)主要内容如下:1.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被保险人一户在中山市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2.保险金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4.保费及财政承担比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5.6元,(二)较原方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拓宽了农户自有住房保险保障范围,让有多处农村房屋的农户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被保险人一户在中山市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由原来每户每年80000元提高至每户每年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