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创服函〔2023〕6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做好入企调研和政策服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盯末端、强服务、促发展”支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服务工作,严把入库关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做好评价工作培训,强化日常管理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组织对申请评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时间等事宜,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效率,全年评价工作将于9月底结束,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