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物局)2023年2月20日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下称“岁修资金”),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建立辖区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台账,做好辖区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情况记录和建档保存工作,第三章补助对象、范围和支出内容第十条岁修资金补助对象包括:(一)中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一条岁修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一)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第四章申报流程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提交岁修资金申请表及制定文物保养维护实施方案,文物保养维护实施方案中应明确辖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兜底保障计划,第十三条根据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岁修资金申请表及文物保养维护实施方案,第十四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岁修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第十五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岁修资金应优先用于开展保养维护工作,第二十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