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明电〔2023〕29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拟于近期拨付2023年度我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给予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每人16万元,给予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每人1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资助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已退站、拟退站、自愿放弃资助和评估不合格后首个招收的博士后不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二、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由设站单位发起申请,各相关设站单位待省人社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社局,具体报送材料如下:1.《2023年度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转账统计表》(统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盖章纸质版1份,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企业设站单位需提供发票,三、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网上认真审核各设站单位申请信息,统一收集属地受资助设站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联系人:胡海洋许刚联系电话:0551-62614559,18065730393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社厅专技处附件:《2023年度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转账统计表》附件.doc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