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一个单位(部门)允许申报多个项目,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福建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服务金融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金融配套服务部门(含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级政府或部门),三、申报条件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金融配套服务部门2022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包括推广后金融机构)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单位,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应按格式要求提供下列材料:1.《2022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附件1);2.《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2),6.佐证材料(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以及权属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由金融配套服务部门申报、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请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并按机构管辖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提请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驻闽省级分支金融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由省级监管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给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闽金融办〔2020〕6号)组织实施,0591-86129175、88323119(传真)附件:1.2022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2.2022年度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3.2022年度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2023年3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