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泰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参照《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孵化载体的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孵化载体功能如下:1.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3.加速器的主要功能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第四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六条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每20家(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第五章市级加速器认定条件第七条市级加速器认定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每20家(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第十四条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孵化载体的日常运营监管,第十六条对符合条件、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服务特色突出的孵化载体,附件: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一、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泰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