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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2年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3-03
具体如下:一、扶持措施与对象扶持措施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的规定,对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以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且2022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扶持措施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的规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扶持对象: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行业领军企业(如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扶持措施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的规定,对企业承担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照国家实际资助1:1的比例配套,国家、省、市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扶持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2020年6月之后获得并承担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的单位,二、注意事项1、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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