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19〕28号)及《恩施州民宗委恩施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条件(具体名单见附表:咸丰县2022年度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如有异议或发现公示企业存有编造虚假、阴阳贷款合同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贴息资格并予以通报,举报电话:咸丰县民宗局秦秋明6891829咸丰县财政局孟敏6893162人行咸丰县支行向杨6822335附件:咸丰县2022年度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分企业).xlsx咸丰县民宗局咸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