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2.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区级按上级补贴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补(每家每年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6.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8.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9.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在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11.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2.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政局)13.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