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文件精神,推进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工作,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资格准入和监督管理,结合清远高新区实际,我区研究制定了《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至4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办法”有意见或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3室(邮编511517)(二)电子邮件:qygxqkjj@163.com(三)联系人:袁长安18023712386(四)传真:0763-3483337附件:《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