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力争全省培育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20个,(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园区,力争全省年交易额过20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园区达到10个以上,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支持,支持建立“湘品出海”省内集货仓到公共海外仓的全链路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对服务我省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货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