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局、各街镇:现将《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制定《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建筑高度8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公共建设项目时,(三)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计算1.架空层内做停车空间、交通空间和兼容性功能等公共空间的部分,3.建设项目向城市提供的非围合的其他公共开放空间(非交通性道路和停车场)的短边不应小于15m,城市公共活力空间内设置的用地兼容性建筑,其建筑面积计入城市公共活力空间有效面积,三、鼓励民用建筑设置露台鼓励建筑设计创新,享受容积率奖励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奖励建筑面积)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建筑面积计算表中予以明确,建设项目中地下空间增值利用部分建筑面积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建筑面积计算表中予以明确,建筑高度不大于36m的住宅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和建筑面积计算表中应明确坡屋顶容积率奖励面积及奖励面积占该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架空平台设置的有效面积(架空平台下公共空间面积和多功能建筑面积之和)与停车空间面积比例、兼容性建筑面积、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增值利用部分建筑面积)等,还应符合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宗地内未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已按照《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