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和江苏省科技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工作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1.企业之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三、工作要求1.各街道板块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和今年拟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高企认定、培育入库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同时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联系人:区企业服务中心王悦68754018区科创局高新处刘伟68751565附件:苏科高发〔2023〕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