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20〕6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建设局联合审查,拟同意给予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建筑企业政策奖励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2198380.42元,具体奖励名单及金额见附表,现予公示,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0日联系人:县建设局吕俊锋0579-84667802620477附件:2022年度建筑企业政策奖励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清单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