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产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三、相关要求(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确保项目真实性,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确保真实性,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我委后期将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纳入战新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战新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附件:1.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2.项目汇总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填写)3.项目申报表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6.项目简介编制要点(内容不超过2500字)7.省财政厅“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8.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表9.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相关申报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海安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513-88859926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通发改高技〔2023〕8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