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识别、防范机制,鼓励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国有企业等建立入职信用审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标准,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参与信用风险管理,引导其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申报、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公共信用数据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标准,探索行业信用应用场景,依托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机制建立全省信用服务创新创业机构名录,推动区域内重点企业探索建立首席信用官、信用顾问等制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横向建立部门间沟通互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