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第二条在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第四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数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安全可控的原则,负责制定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六条数据交易场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第八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从事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等业务,第九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时,第十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第十四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相关稿件《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