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27日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中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的监管力度,根据《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一、适用范围全镇范围内使用包括镇级及以上财力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资产,二、管理职能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为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的主管部门,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为实施责任主体,现代农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农投公司统一入账管理,1.财政性资产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农投公司具体管理,农投公司协同属地村实施日常管理,2.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建成后的生产设施经由农投公司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项目财政性资产获得的租金收益(不含土地流转费)60%由农投公司留存(其中30%作为公司收益,2.由农投公司建设的项目,农投公司会同各村就清单内各项目的财政性资产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农发办、经发中心、农投公司会同各村就项目的财政性资产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