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3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1个,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城市不超过1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我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