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规定,现将以下6名拟补助人员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2、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78—6122208工资科:0578—6121582精减退职人员情况登记表(15)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精减退职前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精减退职时间现居住地址1周朝荣男330323********6639新村黄田头木炭厂1958.71963.7乐清市雁荡镇2周天友男330323********6516新村黄田头木炭厂1958.61963.3乐清市岭底乡3陈正顺男330327********213X庆元林业养路队1958.61962.6苍南县仙居乡4林干宅男330323********7116新村黄田头木炭厂1958.61963.6乐清市大荆镇5金信相男330382********6518庆元第八林场1958.61963.3乐清市岭底乡6金信余男330323********6518庆元第八林场1958.61963.3乐清市岭底乡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日。